一、制定目的
当前我县市场主体力量薄弱,缺乏活力,部分小微企业主体进入市场后,因经营不善或是受到市场的冲击,存活率不高,为切实壮大培育小微企业,促进我县其升级为“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我县“四上”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望谟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试行)》
二、文件制定依据
1.《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黔财工〔2021〕46号);
2.《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黔西南府办发〔2021〕18 号);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设立方案的通知》(黔工信办﹝2021﹞8号);
4.2022 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决策科学项目)申报指南;
5.2022 年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项目)申报指南;
6.2022 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一般项目、临床专项)申报指南;
7.2022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定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8.2022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指南;
9.黔西南州2021年州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
10.2021年研发统计工作指南(内部);
1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1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州府办发〔2015〕44号);
1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企业上市培育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西南府办〔2020〕4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1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
19.《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20.《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2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2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2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企业上市培育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0〕4号);
24.关于印发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的通知(黔科通〔2020〕63号);
25.《实施区域科技创新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黔西南的实施意见》(州委〔2019〕137号)。
三、培育奖励扶持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望谟县境内注册、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入库标准: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200万以上;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以上)。
四、培育奖励扶持措施
主要包括:奖励政策、扶持政策。
五、可参照执行的上级优惠政策
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大力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经培育可实现上规入统的成长型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实施奖励;企业R&D(研究与发展)活动奖励企业享受标准;科技型种子企业享受标准;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享受标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省级科研项目;鼓励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企业上市培育奖励;
六、组织保障
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奖励扶持措施落实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排忧解难,提振企业信心五个方面进行了安排。